教育精准扶贫 师院正在行动——我校有序开展2017年往届毕业生赴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时间:2017-04-26 14:32    点击:
备案编号:2017042501撰稿单位:宣传部 学生资助中心发布单位:宣传部
技术录入:杨 璇 责任编辑:孙秀华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促进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文件精神,我校自4月1日起至今,高效有序的开展了2017年往届毕业生赴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在贵州决胜脱贫致富、同步全面小康的攻坚期,国家加大了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力度,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教育资助脱贫支持。

根据规定,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校毕业生在贵州省内参加“五大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且连续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无学费补偿);从2009年起,我校毕业生到贵州省内基层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4年9月30日以前到贵州省内基层就业、服务,差几个月满3年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证明或在职在编证明,本年度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截止4月25日,我校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人数共达3000多人,第一天来学校现场确认信息的人数便达900多人,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有条不紊,学校将把校内初审通过名单上报教育厅,并将教育厅终审结果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进行公示。

7月毕业季临近,众多即将走出大学校园的准毕业生们加快了找工作的步伐,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国情的很好课堂,是高校毕业生磨砺意志、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对赴基层就业、服务的资助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就业的特别关注,对脱贫致富的决胜信心。


文/图 宣传部 学生资助中心   审核/王继宁


等待现场确认的“长龙”

仔细核对信息

耐心细致的工作

确认现场(一)

确认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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