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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郭婧博士参加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2013年10月9日,我校经济与政治学院郭婧博士于贵阳在“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该会议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会议主题是“美丽中国进程中地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来自河南社科院、河北社科院、四川社科院、安徽社科院、陕西社科院、北京社科院、重庆社科院、吉林社科院等单位法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市委党校等单位法学研究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郭婧博士参加了9日下午的分组讨论环节,并以“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民族村寨防火制度——以黔东南侗族地区为例”的主题发言。郭博士指出:火灾,一直是困扰西南山地少数民族的灾害之一。在贵州黔东南地区,火灾可以说是当地少数民族的最大灾害。如今,我国工业发展速度飞快,可是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影响下,民族村寨火灾的发生频率未减反升。人和环境同属于“社会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越脆弱,灾害或灾难的程度就越大。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基于人类自身发展与现代化生活发展的需要,民族地区往往会把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提高经济收入、崇尚现代化生活方式发在首位。相应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力相对较低,甚至收到破坏。同时,内生的人文环境也因现代化观念、设施的进入而遭到不同程度的涵化与瓦解。由此导致民族地区社会生态系统的脆弱,也致使火灾“变本加厉”地“防不胜防”。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工业文明进行地反思,也是对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探讨。在民族地区这样一种具有个性的地域,灾害与防治灾害的制度都与地域性、传统性、经验性等分不开。从今天侗族地区那些行之有效的,具有历史性、传统性的防火制度上,看到其实施的有效性。这个有效性就在于实现了国家消防法制和民间传统防火制度共同追求的目的,即切实有效的防控火患。

会后,与会专家就生态文明与去国家化、去政府化、地方习惯法在法制建设中的价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现场

郭婧博士发言

2013年10月10日 2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