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书箧第十九期

时间:2018-10-08 12:28  点击:

箧,《说文解字》注解为:“匧或从竹。按廣韵曰匧,藏也。篋,箱篋也,小箱子,藏物之具”。“书箧”意指书箱。春秋时期,孔子周游列国时,常常“持箧论学”,书箧中盛载的不仅仅是墨香馥郁的典籍,也沉淀了书箧主人的智慧与人生感悟。

2016年贵州师范学院推出全新的文化品牌栏目“博士书箧”。每一期都邀请一名我校博士,担任分享者,通过推荐优秀读物,分享为学心得,传播博士的学术思想,启迪我校广大学子的学术思维,为师生搭建一个更好的学术交流互动平台。

杨定玉,1979年生,博士,教授,贵州民族学与人类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山地民族研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暨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乡土社会研究中心(贵州)副主任、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研究基地贵州工作站负责人、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山地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族研究文献题录集成》《中国山地民族学文献资源》丛书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教育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已出版专著《中小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主编《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中国苗族研究文献题录》、参编《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研修手册:基于师德的视角》。在《民族教育研究》《兰州学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1项、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课题1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1项、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项、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1项,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

书籍和阅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主要载体,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说,用闲暇时间来阅读是一种享受,也是拥有财富,可以说终身受益。我希望全民阅读能够形成一种氛围,无处不在。我们国家全民的阅读量能够逐年增加,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十分重要的标志。而且把阅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把它与工作方式相结合,不仅会增加发展的创新力量,而且会在增强社会的道德力量。所以,学者更应以书为友。

作者简介怀特海(Whitehead,Alfred North,1861-1947年),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他与罗索合著的《数学原理》标志着人类逻辑思维的空前进步,被称为永久性的伟大学术著作之一;他创立了庞大的形而上学体系,《过程与实在》《观念的历险》等是其哲学代表作。

【内容简介】《教育的目的》由怀特海所著,本书的主要侧重点在于智力的教育,因此在所有的章节中,都将始终贯穿着这样一个主题,并从多个视角进行说明——简单地说,就是——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和引导他们的自我发展之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老师也必须有活跃的思想。本书断然反对灌输生硬的知识,反对没有火花的使人呆滞的思想。

【推荐理由】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教育的本真是什么,如何进行知识教育,知识与智慧、能力有何关系?这些问题是老师一直在反复探讨的问题。英国伟大的教育理论家、数学家怀特海在其《教育的目的》一书中,早已对此做出过精彩的回答。译者在序言中指出:

这是一本奇书!

奇在它是影响欧美命运的一本书。

英国与美国甚至整个西方国家,为什么如此之发达?与这本书有很大的关系。本书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英美教育的观察与总结、指导与推动;时至今日,那些智慧的光芒依然璀璨闪耀——毫不过时,更显生命力——这就是经典。

这是一本奇书!

奇在它一针见血地洞悉教育的目的。

人是有意识的动物,做任何事情,先要明白:目的是什么?

作为孩童,作为学子,您明白教育的目的吗?

作为老师,作为家长,您明白教育的目的吗?

活到老,学到老,终生教育,您明白教育的目的吗?

可是——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台湾地区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近百年前,本书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就是——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和引导他们的自我发展之路。

【拓展阅读】

作者简介邓正来(1956-2013年),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的社会科学学术组织者、翻译家。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主编、《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复旦政治哲学评论》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研究。

【内容简介】本书认为,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我们的思想要开始“说话”,但绝不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说“不”,而是要在思想的“说话”中显示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亦即我们据以形成我们共同记忆的“理想图景”,我们据以生成出对中国之认同的“理想图景”,以及我们据以想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

对“理想图景”的强调,在根本上意味着要把一个被遮蔽的、被无视的、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地展现于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只当然地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

因此,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于思想上的主体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亦即一种二者不分的世界结构下的中国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构进程。

简言之,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不仅必须是一个“主权的中国”,而且还必须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这一探寻中国主体性的努力,可以说是中国当下思想的最为重要的使命之一,也是中国当下思想的全新的使命之一。

【推荐理由】作者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认为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据此,作者试图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作者扎实的研究基础和高屋建瓴的理论视角,为读者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和思维空间,值得认真一读。

 

 

 

 

校党委宣传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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