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让同学们了解“3.15”,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法学社在贵州师范学院校工会,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支持下,在社团指导老师喻琴瑶的指导下于3月15日在凤凰广场开展以“强化消费理念,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其目的是加强同学们消费权益保护意识,真正认识“新消费,我做主”这一价值理念。
早上十点活动正式拉开帷幕。为扩大活动影响力,使之得到更多的重视,活动采取四种形式进行广度宣传。一是展板宣传、二是对过往师生派发宣传单、三是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四是进行广播宣传。其中对《新消法》进行了亮点解读以及解释了3.15主题“新消费,我做主”的内在含义。此举得到广大师生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期间我院院长程艳萍,党委书记周永杰到场对本次活动进行指导,并对活动作了肯定。程艳萍表示希望我社多开展这种具有意义性的活动,大力宣传法制精神,把活动做的越来越好。
下午五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圆满结束。本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同学的维权意识,引领同学们合理,科学消费,真正实现“新消费,我做主”。
文/图 经济与政治学院 审核/周永杰

学院老师及社团成员合影

活动现场